本文转自【深圳发布】;深圳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