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农村地区,有很多的老旧破损的房屋因未获批准翻建而被认定为违建,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判决明确,对于在原有宅基地上翻修的房屋,原房屋已经严重破损,且翻修后的房屋面积未超过原面积,也未进行加盖,且此房为唯一住所,那么这样的翻修行为不应轻易定性为违法建筑,更不应该随意拆除。
叶先生说道:“我的自建房是联排的好多户人家一起连着一块建的这种房屋,建筑形式上是一样的,我们这里一共有九户人联排建房,两处房屋中间的墙是共有的,墙大概有25公分,我家12.5他家12.5这样连接在一起的,有点类似于农村的那种自建房。
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公职人员、城市居民等,对在农村老家房屋的所有权可以继承,虽然房地一体,但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使用权有限定,因此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使用宅基地,但不能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损坏无法使用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