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均系未成年人,双方在事发时均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已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张某拍打王某头部引发事端,并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导致王某受伤,故张某对于王某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6月21日下午3:20左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马路小学两名男同学在课间打闹时,一人被踢中胯骨,造成胯骨骨折。事发后,受伤男孩的父亲找到学校和对方家长索要说法,无果后联系到本报记者寻求帮助。受伤男孩的父亲宋先生说,他儿子身形较瘦,平时跟同学关系融洽。
在小店法院多元调解中心,有一个特殊的“诊所”——“刘大夫法诊室”,“法诊室”的“大夫”看哪种病?带着疑问,记者一探究竟。4月15日下午,由小店法院调解员和书记员担任的“法律医生”和“义诊员”来到某学校“出诊”,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6月7日,云南昆明五华区金域国际艾尔西幼儿园一学生家长刘先生向天目新闻记者反映,自己6岁的女儿彤彤(化名)与同班级的3名同学打闹,却被老师独自罚站。之后,老师还教唆其他同学排队数落被推到门外罚站的彤彤。
近日,广东省阳春市八甲中学发生的一起“三人殴打一人”校园暴力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此事之所以引人瞩目,主要是因为被打者伤情极重。据受害学生廖某某家属透露,该生送医后一直没有恢复意识,目前仍处于生命危险当中。
云南昆明的学生家长唐思(化名)反映,今年6月8日,其孩子在就读的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呈贡校区)因午托时间玩闹被教师体罚受伤。校方于9月15日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取证处置当中。
大皖新闻讯孩子打闹是正常行为,但如果在校追逐打闹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据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5月15日发布,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决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与学生监护人各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