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送达再审判决书现场 CFP供图昨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
家人拿着呼格的照片 资料图片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18年后沉冤昭雪,而对错案办案人员的追责结果又引发不满。1996年,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被枪决。2005年,赵志红供认自己是该案真凶。2014年12月,内蒙古高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不出外界所料,呼格案同时被写入了今年的高法和高检的报告中,足见这一案件对中国司法具有的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谈及呼格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时,用了一个非常罕见的措辞,“对于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
新华社社长、党组书记蔡名照为汤计颁发奖章及证书 记者汤计 1月22日,新华社举办了汤计同志记功表彰暨报告会,会上,新华社社长、党组书记蔡名照为汤计亲自颁发了奖章及证书。在“呼格案”中,汤计同志为翻案做出了重大的努力和推动作用。
这是11月20日翻拍的呼格吉勒图生前照片。当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如果确有错误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在近日召开的全区检察长会议上说,要深刻吸取呼格吉勒图案件教训,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
视频截图呼格案追责结果引质疑被指“追责过轻”专家称应加强处理透明度京华时报讯前天,内蒙古相关部门公布了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结果,27人被追责,其中,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公安局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之外,给与其他26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4·9女尸案”(媒体称之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抢劫、杀人案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呼格吉勒图父母参加了旁听。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1996年,内蒙古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法院认定奸杀一女子,被执行死刑(“4•09案”,又称呼格案)。9年后,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自称他才是呼格案的凶手。由此,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开始了漫漫9年申诉路。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如今已年近六旬,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2月15日)媒体聚焦、公众瞩目于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结果。据说,当内蒙古高级法院副院长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时,呼格吉勒图父母抱头痛哭,一些在场的记者也不禁泪下……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始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的一篇内参。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结果公布。15日上午,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向呼格父母宣布了再审结果:撤销1996年内蒙古高级法院判决呼格流氓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再审之后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听完判决后,呼格父母抱头痛哭起来,在场的许多记者也禁不住流下眼泪。
10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贪污四项罪名,判处“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于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呼格案”,民众对此议论纷纷。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
赵志红在二审公开宣判现场。昨日9时,内蒙古高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院于今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此前,呼和浩特市中院判决赵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认定其是呼格案“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