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玲玲 黄宇 记者 曹德伟)婚后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男方父母出钱购买并还贷的一套房屋分割时,双方出现了争议。妻子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丈夫却不同意。镇江扬中法院审理后,判决对分割婚姻期间偿还房贷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全款购买的房屋,没有特别的约定,当然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也是由父母为孩子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婚变,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处理呢?
小博认为,该房屋是其父母在其婚前出资首付购买的,婚后前5个月是用小博银行卡中的婚前余额偿还房贷,婚后第6至9月期间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婚后第10个月,小博的父母用出售另一套房产所得资金一次性还清剩余房贷2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