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山东省财政厅全面梳理了近期国家和省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汇编形成《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考。
本报济南6月8日电聚焦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实际问题,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规定《措施》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6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将加大免税力度,在地方权限内,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3日讯 在8月23日举行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闪电新闻记者获悉,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包含了一部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文涛介绍了具体情况。
在这份山东省政府办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中,老百姓讨论最多的是第一条,即加大免税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记者 张召旭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据介绍,今年以来,一系列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得以延续优化完善实施,为个体工商户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3日讯 在8月23日举行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闪电新闻记者获悉,山东省在地方权限内出台了一些税费支持措施。会上,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闫鲁宁介绍了具体情况。他表示,税费支持措施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税”政策。
冬日烟火升腾,消融在逐渐热闹起来的街头,卷闸门嘎吱抬起,老店家与相熟的常客言笑晏晏。在烟台黄渤海新区万达金街,180多家个体商户开始了忙碌的一天。赵先生的小面馆生意一直不错。“政府出台了许多帮扶个体发展的好政策,减税降费、优化环境,我的干劲更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