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发布一份有关新业态劳动纠纷的调研,结果显示,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最多,占半数以上。有时企业和劳动者签订所谓“合作协议”、“承揽协议”,实则双方可能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用合作协议来代替劳动合同,规避劳动关系的用工风险,是很多企业喜欢采用的方式。真实案例: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出资进行茶叶项目投资,聘任乙方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乙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
阅读提示有公司以“投资参股”“合作”等名义与员工签署协议,规避双方的劳动关系。律师认为,区分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关键,不在于双方签订了什么名称的合同,需要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取酬方式、是否接受公司管理等方面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