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因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陈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文字内容并附原告肖像图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侵害了原告名誉权。
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因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陈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文字内容并附原告肖像图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侵害了原告名誉权。
10月11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被告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10月11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被告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10月11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被告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10月11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被告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10月11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被告陈某某为“杨*今天凉掉了吗”注册手机号码登记人,其先后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肖像图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侵害了原告名誉权。
日前,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公告称,被告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据报道,4月12日上午,杨幂诈捐门事件的中间人李萌,携手网易娱乐就事件细枝末节,进行了专访对外披露,直指杨幂拿公益作秀,卖人设赚流量,还强行甩锅给李萌。对此杨幂嘉行工作室快速做出反应,发布律师函起诉网易娱乐侵权。杨幂或许正面临着出道以来的最大的公关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