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和其他普通债权人相比,最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线索、最先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普通债权人往往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程序中查找财产的困难,根据公平原则,执行法院一般会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在平均债权比例的基础上对首封债权人作出一定比例的倾斜。
民事诉讼在官司取得胜诉判决后,一般会面临强制执行的问题,尤其是遇到“老赖”的情况,往往一个被执行要负担来自多个债权债务的情况极为普遍,而被执行人的财产往往又不足以偿还全部的债务,在执行阶段或者在诉讼阶段,法院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职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此时,往往会出现首封、轮候查封、优先债权等并存的情况,那么,对查封的财产如何在债权人之间分配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济南广电·天下泉城客户端10月31日讯10月31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市探索建立不动产自行处置“带封过户(融资)”新模式的有关情况。济南市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齐亮介绍,不动产“带封过户”的主要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引入公证机构进行调解。
11月26日上午10:00,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政法系统“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生介绍,我市法院系统在全国率先推出公证参与不动产“带封过户(融资)”模式,以法治手段有效破解市场交易难题。
政研君 专项债课堂第十一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操作指南来源:本文来源:资阳市财政局公开信息编辑整理:对公开信息进行勘误、校正、增补、美化,并补充最新政策相关信息,相关信息以收到的文件为准。专项债券政研君专项债课堂政策研究 ★ 案例解读“知未明,观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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