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企业评价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社会评价的“含金量”一样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来源:工人日报 “评上特级技师,我特有成就感,我们公司一共才评上3个人,不仅基本工资涨了,技能补贴也涨了……”前不久,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涂装车间机修班长、34岁的陈雪峰,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并在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完成备案,成为北京市第一批特级技师。
近期,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首批26家通过定期评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名单。本次定期评估按照“分级组织、严把标准”原则,主要采取机构自评、系统检测、专家实地评估、管理部门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原标题:陕西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陕西日报讯 (记者 周明)记者11月2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出台《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对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遴选、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机构的监管、评价机构的遴选续期和终止等作出明确规定。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且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以及人社部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