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乾隆三十年开始,全国形成了“八督十五抚”的定制。其中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最为特殊,既不设总督,也不设提督,以巡抚为最高军政、行政长官。不设总督都还可以理解,连提督都让巡抚兼了,难道就不怕割据地方、起兵造反吗?
“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一、山东巡抚山东因为靠近京畿而又扼守南北交通要道,所以只设巡抚没有总督。除了“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理营田”,还管理山东河道、办理临清关事务、兼山东提督并理盐政事务。由于有以上兼职,实际上清朝山东巡抚为从一品,是代表中央统管山东全省军政事务的最高地方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