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亲戚、情侣之间经常使用红包方式进行金钱往来,这里一定要分清楚自愿付出还是借款,如果属于借款,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固定,即使碍于情面不能使用合同、借条,也要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此款项为借款,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近两年,受不同原因影响,市民收入呈现三分状态。借钱容易还钱难,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尽管每一年贷款数据显示借贷金额和人数都呈上涨趋势,但是有借贷需求的第一时间,更多人还是愿意在亲戚朋友之间借款,毕竟,一没利息,二没风险,三不需要资质审核。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吕律师:我是广州某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去年年底,我曾借给公司另一名外籍同事5万元人民币。近期,我与该名同事因借贷问题产生纠纷,对方以双方未签订纸质借款协议为由,拒绝还款。目前,我有微信聊天记录、语音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我与其之间存在借贷往来。
来源:【人民网】生活中我们与周围的人,有经济往来是很正常的事。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没有借条,那么一旦对方不还款,凭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款凭证,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能证明借贷事实吗?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诉讼过程中,将微信转账截图作为证据交给法院,法官会认可吗,答案是大概率不会。但是很多人因为更换手机、手机丢失、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因,无法将载转账记录的手机提交至法院,那么这么重要的证据,我们应该如何有效的提供给法官并让法官采纳呢?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而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记者24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电子转账凭证等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张莉莉案例:马某于2024年初因病去世,妻子张某在整理马某的遗物时,发现马某生前曾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李某转账,金额共计2000余元。由于张某曾从马某口中得知李某经济比较困难,便认为这些转账是马某借给李某的款项,随后要求李某偿还。
微信以其便捷的操作方式、丰富的功能种类成为当下用户覆盖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社交工具,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以微信记录为内容的证据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但实践中的当事人对微信记录操作留存方式和提交流程往往不够熟悉,那么在诉讼中应该如何正确有效地提交微信证据呢?
生活中,亲友之间时常发生借款,有人会碍于情面不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发生争议,可能只有转账记录这一证据。那么,在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欠款能要回吗?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