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负债原因及经过等基本事实不能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债务人因奢侈消费等行为导致主要债务、债务人利用杠杆从事与自己偿付能力不匹配的投资活动导致债务……出现这些行为,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将“没戏”。
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试点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 170 件,已结案 117 件,23 名债务人因不符合条件驳回申请,67 名债务人得到免责,清偿债务 1700 余万元,一批 “ 诚实而不幸 ” 的个人获得了重新创业的机会。
2月23日,红星资本局从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官微获悉,成都中院印发了《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操作指引》的通知,根据通知,因企业破产、个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等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申请减本免息后分5年逐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