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这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任务。
按目前的党内领导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兼任,而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但同级党委名义上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服从于监督客体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会议并强调,党中央出台《意见》,明确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锐利武器,是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