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本案是我院办理的第一起恶势力案件,以商某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长期盘踞在咸阳市礼泉县境内,实施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
“恶势力”的司法认定一、“恶势力”的定义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那么,如何从法律上准确认定“黑势力”与“恶势力”呢?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统称,所谓黑社会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势力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该批案例突出依法严惩家族宗族黑恶犯罪和“黄赌毒”等常见高发领域黑恶犯罪,通过案例解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认定、涉黑财产处置等方面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办案指引。
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涵盖拆迁、土方、建材供应等黑恶犯罪常见多发环节,既包括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包括非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所谓“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其实质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最终发展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狭义上的涉黑案件
“碰瓷”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但长期以来,如何办理“碰瓷”犯罪却存在不小的分歧。昨天,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并进一步明晰其定性量刑的法律适用问题。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还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什么是“碰瓷”?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常见“碰瓷”手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