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11月16日电 (记者 张茜翼)为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风险,海南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3年11月18日起实施。海南省新闻办公室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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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进黄浦江靠泊船舶由所靠泊码头单位根据作业计划代为填报,但船方需进行确认。黄浦江内港作船、游览船、游艇、客渡船等港内船舶实行每日一次填报,如经101号灯浮下行或经闵行发电厂上行后超过4小时,重新进入黄浦江则需按要求填报。
12月19日,记者从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获悉,今年来,该中心持续跟踪处置疑似长期逃避监管船舶,目前,全省1850艘长期逃避监管船舶已全部实现动态清零。长期逃避监管船舶,是指超过一年没有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拥有进出港报告记录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
新闻发布会 |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发布 明确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对象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16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1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保障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期间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和涉水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和交通运输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交通运输风险防控工作预案》等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上海海事局决定实施入沪船舶专项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