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自行将其名下的非营运车辆改装后用于跑货拉拉,发生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日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张某为方便在货拉拉平台接单拉货,自行将其名下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改装成营运车辆。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张某驾驶车辆与行人郭某相撞,郭某经抢救无效去世。
鲁法案例【2023】682(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2年8月,被告王某驾驶轻型栏杆货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中国有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一件事情发生了,有了惨痛的教训;我们应该从教训中学到什么,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事情已经发生了,车某某香消玉殒,再也活不过来了。对于活着的人而言,如果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此类悲剧再次上演?就货拉拉而言,绝对要做好以下几点改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