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我们老百姓在职场工作最有力的保障,但是现实中经常没法得到有效执行。《劳动法》是保护和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但因为劳动者通常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劳动法》在条款约定和实际执行中是偏向劳动者的。
我们为什么只在问题层面谈经济?不仅仅是因为问答无用 经济失去了高增长,转向高质量,对企业的要求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过程中,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也会出现拐点,并将这种平衡打破后的紧张通过一些“意外”表现出来,比如宝能集团的大老板姚振华被讨薪的员工打掉了眼镜……。
调查动机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引发公众热议。有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的亮点在于强调过程管理,引入信用机制和评价机制,鼓励和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带薪休假。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确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
哈尔滨奥迪车主事件渐渐平息之际,我突然想到,我们的劳动法执行得似乎最不到位,而交通法则反之。当下的现实是,企业也好、机关事业单位也好,如果说部分员工愿意在工作中加班加点,以获取更多的薪资和职业发展的机会,还可以令人理解的话,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频繁吐槽的加班没有加班费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呢?
争议背后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中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不断攀升。此外,工作时长增速也在加快:2015—2020年,周平均工时增幅为1.5小时,2020—2023年,增幅为2小时,以每年52个工作周计算,相当于2020—2023年个人工作时长增加了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