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线上经济在应对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放大。在由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交易监管与市场主体登记”研讨会上,业内专家认为,将“零星小额”电商纳入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是将电子商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必然,有利于促进电商经济的良性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法治日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日前举办“网络交易监管与市场主体登记”研讨会,多位参会专家认为,将包括“零星小额交易”在内的电子商务活动全面纳入市场监管,有利于促进电商经济良性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答: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主体有: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30日参加中新社“国是论坛”专题研讨会时表示,市场经营者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肯定都要进行登记的,这是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管的途径之一。“现在需要讨论的是登记标准应该如何设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对免于市场主体登记的“零星小额”的明确界定引起热议,被称作是史上最严“小微电商”登记政策。《意见稿》对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者信息公示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即将到来的“双十一”可以称得上是电商的狂欢,但小微电商或正面临最新政策带来的考验。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零星小额”豁免登记的量化标准、电商平台信息报送义务等多项规定,将对小微主体的经营活动,乃至这个电子商务产业的营商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30日在中新社举办的国是论坛专题研讨会上解读“史上最严”小微电商登记政策时指出,应该在制度上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应对,使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平等能够得以实现。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余小静情绪消费主要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受到情感驱动,追求情感上的满足和心理上的慰藉,具有消费虚拟化、心理补偿性等特征。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和生活压力的增大,情绪消费逐渐成为年轻群体的新宠。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 来源:国是直通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 来源:国是直通车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夏宾)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直播带货到底是广告代言还是销售,这类定义不讨论了,只要提供新规中涉及的平台服务,就得按平台经营者履行义务。“3·15”当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徐 骏作(新华社发)在重庆市云阳县以“直播带货、直播引流”为主题的干部直播助农公益活动中,县乡干部与网红主播一起走进直播间,推介当地特色农产品。图为一名主播在直播带货。 刘 洋摄(人民图片)一年一度的“双11”临近,网购又成为热门话题。
市场监管总局10月20日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VIP会员自动续费、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消费者差评遭删除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此外,对业内争议较大的“零星小额”的界定问题,也进行了明确。本来想买1个月或者1年的VIP会员,可是到期后平台竟自动续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一些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如果不同意就降低商家排名或搜索屏蔽;
本报讯 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共50条,主要包括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网络交易信息数据报送与提供、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具体经营行为规范、网络消费权益保护七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