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女儿,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事先与女儿约定了“居住权”。其间,二人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这位母亲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整理:微云口述:周玉琴我姓周今年70岁,因为当初我拒绝带孙子,后来儿子就不理我,他拒绝给我养老,我一转头就把80万房产送给了侄女。前阵子,儿子特地赶回来阻止我,我气得大吼:我需要你的时候,你又在哪里?现在为了房子,你倒愿意回来了!我告诉你,谁伺候我,这房子就给谁!
老太将房屋赠与女儿,并约定享有对房屋居住至百年的权利,不料,女儿却将房屋出售导致老太居无定所。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女儿王某一次性向程老太支付3年租金6.8万元,以保障老人住有所居。
此前有媒体报道,上海一位88岁的马老先生做出一个让旁人"无法理解"的决定,他决定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300万房产留给楼下水果摊的店主,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这个事件也引发无数网友热议,不禁发问:“这个老人疯了吗?”可是大家看完背后的故事后,纷纷转态说:“好人有好报”!
来源:新民晚报 近日,长沙一起老年人婚恋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引起网友关注。福爷爷(化名)在妻子离世数年后遇到了66岁的素奶奶(化名),两位老人决定再婚。素奶奶原本经济条件尚可,有一定积蓄与房产,但她选择了“裸婚”,在与福爷爷结婚登记前卖掉了房产,并将钱财分给了自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