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台海网7月18日讯 根据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古市监处罚(2024)121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福建省古田县齐百福食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
内蒙古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对呼伦贝尔市长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如下:处罚决定书文号:扎市监河西处罚〔2024〕7号处罚对象:呼伦贝尔长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783692877750P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吕**
10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一般印在商品包装上,或将其制成条码标签附在商品上,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使用商品条码,是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实务中有一些冒用商品条码的纠纷,这种冒用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商品条码管理机构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它是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该局1988年成立,1991年4月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负责推广国际通用的、开放的、跨行业的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和供应链管理标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解决方案。
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过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错放任何一个失信者,也不挫伤任何一个愿意守信却一时疏忽者继续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