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10月30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在一起成都的围绕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引发的合同纠纷中,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某晴、苏某恩于2022年8月2日签订了《合作协议》。
应聘某传媒公司才艺主播岗位,通过后以个人账号加入公司公会并开始在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直播。然而,工作数日后被传媒公司告知试镜未通过,被解除合作。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解除合作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山东青岛一名网络主播薛某为博流量,故意辱骂另一名带货主播,还在网络散布该主播和其女儿的隐私,导致受害者遭遇网暴并引发受害者割腕自杀的后果。近日,山东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案件。法院判决薛某被告人薛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走进直播间想兼职的大学生,却因合同纠纷被索要高额违约金,成了法庭上的被告或仲裁庭的当事人。保底费、签约费中暗藏哪些玄机?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视觉中国供图湖北某高校大三学生张涵、王鑫、李燕没想到,因为想兼职挣钱,最后闹上了仲裁庭。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对网络主播行业发出警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某传媒公司与未成年人洪某签订娱乐主播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传媒公司主张依据该协议要求支付30万元巨额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一名“90后”女网络主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经长乐法院查明,被告人小丽(化名)系家庭主妇,生育孩子后生活较拮据,为补贴家用,于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间,在某涉黄网络平台进行网络直播,以低俗语言和行为与观众互动,并宣传“刷鲜花送福利”—
对于社交媒体平台的网络主播来说,粉丝多不仅能带来流量,也意味着很大的潜在经济利益。不过,有的网络主播为了带货、吸引粉丝关注,不惜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实现流量变现,而这种无底线的博流量行为可能会让主播面临刑事处罚。
男主播直播“卖惨”,将7旬独居老人认作“干妈”,编造自己生病、女朋友怀孕流产等理由诈骗老人钱财,使得靠退休金生活的老人因此负债累累。7月22日,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马某的账号主页。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肖梦琪 记者 毛晓华)泰州某女大学生王某某想兼职直播赚取生活费,和某传媒公司签约,但直播两个月后发现没法完成对方直播时长的考核要求,双方协商无果,传媒公司将大学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培训费等各类费用33万元。
数十名大学生想兼职做主播,与主动联系他们的MCN公司(网红孵化传媒公司)签订协议,后因工作内容存在分歧而要求解约,却被MCN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左右。最终,法院认定MCN公司未能证明其尽到相应合同义务,该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