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此前,有传言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无法使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发布公告: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是否升级由用户选择。
“之前是担心旧码不能用了,不过这两天确认能正常收款,和之前没变化。”新规实施后,贝壳财经记者在流动水果摊、街边小吃店、手机维修店、自营便利店等多个小微商户处也进行了消费测试,扫商家个人收款码都能正常付款。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第一、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敏 11月26日上午,一条“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突然爆出,市场中与这两家支付机构有竞争关系的上市第三方支付公司股价随之拉升,拉卡拉(300773)早盘涨幅亦超过15%,移卡(9923.HK)盘中拉升一度涨超16%。
11月26日19点22分,上午这条消息的原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更正稿件《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禁止商用?澄清:个人收款码规范,商户收款不受影响》,写道“11月26日上午,本端报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后迅速更正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以新媒体已更正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