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大家关注的红港路无牌车肇事逃逸一案水落石出,而酿成这起惨祸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事发时肇事司机被对向车道的远光灯晃花眼,导致短暂视线缺失。昨天晚上,《24小时》记者对我市车辆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展开了调查。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一、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进入隧道、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与其他车辆或行人交会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以防炫目。二、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滥用远光灯让车主深恶痛绝!教你一招,拒绝对射,夜间行车更安全在所有驾驶陋习里最让车主们深恶痛绝的绝对有滥用远光灯!!!刺眼的灯光分分钟亮瞎眼谋杀人不偿命啊滥用远光灯是夜间行车的隐形杀手,每年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而导致的交通车祸屡屡发生,事故现场触目惊心,让人痛心。
8月5日下午#司机滥用远光灯致人死亡承担半责#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大量网友跟帖热议远光灯的危害汽车远光灯的光线强烈刺眼,在会车、近距离跟车时,会对其他车辆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甚至瞬间致盲。道路交通法规中对如何使用远光灯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新闻报道、事故案例也曾多次引发舆论关注。
远光灯,不是你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警方提醒: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时,应提前设为近光灯 去年7月13日20时许,在唐河县源潭镇齐湖村路口,一位老人驾驶三轮车在村口被撞身亡,从事故现场勘查来看,这是一起两车相撞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