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方式为口头或者文字,侮辱罪的方法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刑法之所以规定侮辱罪一般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方式来解决。
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侵权人存在构成侮辱或者诽谤的行为,会被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甚至,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侮辱、诽谤?两者有何明显区别?一起听听广东法院法官怎么说。区分侮辱、诽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日常要如何区别两者?
侮辱罪、诽谤罪的实务辨析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博主小陈真是艺高人胆大,为了吸引流量带货,在网上把老朱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中的照片下载了,编篡了“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的浮夸故事,然后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
侮辱他人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常见,公安机关也常常接报侮辱类警情。但是,侮辱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法律的处理,因此,有必要梳理和厘清相关适用的边界。本文旨在结合具体案例对侮辱行为的法律理解和适用进行梳理和解读,以期对公安执法有所助益。
5月19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就刘甲(男,21岁,网名“胖猫”,湖南临武人)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身亡一事发布警情通报。警方认定,“胖猫”与谭某存在真实的恋爱关系,谭某并未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不构成欺骗犯罪。警方通报中梳理了“胖猫”与谭某的交往情况以及经济往来情况情况。
2014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日,张某等人用学校电脑,在某论坛上署胡某、张某、赵某、季某四人实名发表《举报:教体局官员李某能强制入股民办学校吗?》、《教育系统官员能否入股其监督管理的企业》、《回顾李某事件》等文章,多数新闻网站均有点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