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的工作部署,持续改善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经过专题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对我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重磅今天,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总量控制指标的公告》: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0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最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