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还没缓过神,今天又开始上班啦!上班第一天就有HR小伙伴在后台提问小蜂,“我们单位上个月就缴纳了社保,为什么还是显示欠费呢?”。 相信很多朋友在实际工作中都遇见过这样的问题,今天小蜂就统一和大家说说到底怎么回事哟!
19年社保金白交了?社保局:原单位欠费,缴纳的费用得不到认可;住建局:将尽快解决李勇正在展示自己的社保缴费单据。多彩贵州网讯 4 月20日,市民李勇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和王恋荣原属安顺市建筑机械厂的职工,从1992年起,他们就开始自己缴纳社保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稽核职责均未设置追诉期,劳动者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稽核职责,不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两年查处期限限制。
公司已经欠缴职工养老保险120个月了,120个月这时间可不短,相当于欠缴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在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在社保法还没有实施之前,各地对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主要以国务院的相关规章、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来执行,但社保法实施以后,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就已经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近有小伙伴留言咨询关于原单位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等问题,今天小易在这给大家梳理一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据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政府网站5月11日消息,平南县医疗保障局10日作出《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封信》称,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因不及时缴费,导致本单位职工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确立,企业生产、经营仍正常运行且已进入征收执法程序并查明欠费事实的、累计欠缴月份在3个月及以上,或者欠缴金额较大等情形的,将由市社保中心通过媒体等进行
咨询:因单位效益不好,社保处于欠费状态,今年我就达到退休年龄,听说认定为困难企业,可以办理个案补缴,如何办理缴费能力认定?答复:单位需要提供困难企业申请和近一年的会计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原始工资发放凭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7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起,对常州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