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所得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杨散逸】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消息,今年前5个月财政收支情况为:1-5月,全国税收收入80462亿元,同比下降5.1%,扣除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0.5%左右。 虽然这不是全年的最终数据,但也是一个不乐观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