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A公司工作,自从入职以来,A公司从没有为小王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更没有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费。老王在B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伊始,B公司就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老王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但后来因公司经营不善,利润越来越少就没有按时为老王缴纳社保,截止目前,已经有五个月没有为老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了。
导言: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且社保缴纳不因外部因素包括劳动者主动做出的放弃或者不予缴纳社保承诺而免责。但现实中,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为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是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的高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