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已“做成熟饭”,企业受损权益必须得到恢复。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在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对这种做法,公众称之为“远洋捕捞”。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明年要抓好九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三项重点任务有这样一句表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此前,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中央为何一再强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最近一两年的时间里,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有一个噩梦就是“远洋捕捞”,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赚钱行业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老板们和企业家们真的是谈“远洋捕捞”就要色变的,花大钱消灾的都是好的结果,有的老板是命都被远洋捕捞给捞掉了。天下苦“远洋捕捞”久矣!
江苏一车商数月前卖出的一辆车,在湖北警方看来车款是涉案赃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曾表示,要遏制乃至根治“异地逐利执法”或者“远洋捕捞”,保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必须在法律上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
针对“远洋捕捞”,在短短一天时间里,发生了两件大事,力度空前,实属罕见。12月16日,“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表了署名为“张近山”重磅评论,称异地执法的“远洋捕捞”式黑手必须斩断,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