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濮阳日报】【案情】张某与李某为多年好友,李某做生意为筹措资金让张某为其进行了担保贷款,后李某因迟延偿还借款被债权人某商业银行诉至法院。经调解,张某因担保责任已过诉讼时效不承担还款责任,李某独自偿还借款。
银行在担保期间内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当免除,银行将无须承担法律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的事实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将其拉入不良征信系统不当,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免除其担保责任并消除因该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记录。
在生活中,担保借款还是比较常见的,当借款人自身资质不足的时候,往往会寻找担保人或者担保机构做担保,但是除非是与当事人关系很密切的人,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太愿意给别人做担保的,毕竟作为担保人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
近期,有消费者购房后,准备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征信存在担保逾期情况,无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邮储银行长泰区支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理性考量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信用是无价的,担保有风险,担保需谨慎!
11月27日,济南法院一则判例引发关注。在该案中,男子李某因帮朋友担保借款10万元,被银行征信“拉黑”长达15年。2009年2月23日,陈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2009年5月19日到期后还本付息。
这还要从18年,刘总的一哥们结婚说起,当时刘总的兄弟,26岁,与女朋友恋爱3年多,感情非常稳定,也到了结婚的年龄,就商量着把婚事办了,但女孩父母并不同意,要求男方必须在武汉有房,这哥们毕业没几年,自己首付款不够,自己融资条件也差了点,就找到刘总帮忙,说是只需要帮忙签个字,毕竟不是找刘总借钱,而且多年的兄弟情谊,兄弟结婚这么大的事,请自己帮这么点小忙,不答应也拉不下面子啊,而且刘总平时也是一个非常讲义气的人,没多做考虑就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