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披露了一起小区内的“交通”事故:一女子在小区内遛狗时被身后电动车撞绊牵狗绳而带倒摔伤,法院查明有关事实后判定:电动车驾驶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遛狗者因自身过错自行承担30%损失。
在江苏南通的一个出小区的内部道路上,一名女子正在遛狗,此时,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路过,绊到了小狗的牵引绳,进而也将女子拖倒在地受了伤。那么,这样一起有些特殊的事故中,骑车人以及遛狗的行人,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来源:【三秦都市报】牵引带撂一边,女子带着狗狗在地库撒欢;取下遛狗绳,男子在公园里和狗狗“跑早操”;我跑你追,男子在小巷骑电动车脱缰遛狗……因为遛狗不拴绳,四川崇州一小区恶犬撕咬2岁女童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2020年,我市接连发生两起狗狗撞人事故,导致一人骨折,一人重伤身亡。2020年6月8日早晨6点1分,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沿潞横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东城路路口时遇绿灯,就在她快要通过人行道时,突然,道路右侧蹿出一条狗,速度很快,撞在了王女士的车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