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开栏的话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的风险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所享有的自主决定权限。
2月2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表示,实施罚款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当轻则轻、该重则重,并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 作为一种惩戒手段,罚款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如果规范实施,可以收获不错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食品 | 质量 | 消费维权 | 价格 | 药品 | 化妆品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广告 | 特种设备 | 检验检测。
来源:【人民日报】【案情】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项目的公司。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转移危险废弃物,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2024年第45期·总第225期)上周,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等栏目,共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175条。网友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等方面。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法院2023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行政审判培优增效”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四川某地一生态食品公司因疏忽导致两头生猪产品未加盖检疫检验印章,被农业农村局处罚20万元。
湖南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非列管物质临时管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公发〔2024〕9号HNPR—2024—07003各市州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非列管物质临时管制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
【新闻随笔】作者:张力、周艳雯(分别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一些法治案件看似很小,但影响力和蕴含的能量却不小。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的一起“小过重罚”案例即是一例。
刘超 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域市场主体首违不罚清单》相关规定,四川各地近两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依法对“首违”“轻违”且积极整改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通过柔性执法和普法教育帮助企业落
来源:【深圳特区报】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家耳部护理店因被当地监管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收入2000元,被处罚款11万元。由于店主李女士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合计超过22万元的“天价罚款”引发大家对于“小过重罚”的讨论。
央广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11月2日,因农忙收水稻,田中拖拉机和收割机柴油不够,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一村民顾先生开小货车去附近加油站购买1500元柴油,运回给农机加油。他找到三只容量200升的塑料桶,每个桶装了几十升,共装了一百多升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