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因果关系错误只存在于具体事实错误中?后来有机会看了柏浪涛老师《错误论的新视角》再结合张明楷的刑法学的理解,好像开窍了一点,虽领会可能不一定正确到位,但仍不怕见笑很乐意分享一下,觉得是可以试着跟着老师的指引,从正确理解一个个相关概念入手,一步一步地还是能够捋出一个头绪来的。
我论因果。因果关系是哲学、逻辑学、科学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描述了两个事件之间的一种特定联系,其中一个事件(原因)a)-Cos2导致另一个事件(结果)的发生。以下是关于因果关系的几点讨论:·定义和识别:因果关系通常被定义为如果A,则B意味着A的发生会导致B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