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得到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和驾驶员也要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2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行政处罚诉讼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运营网约车合法性认定、法制审核程序的时间节点以及处罚纠纷实质化解等,旨在把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规定落到实处,统一类案裁判规则和法律适用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顺风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使用,但关于顺风车是否合法的问题却一直备受争议。有人认为顺风车是一种非法行驶行为,应该被禁止,而有人则认为顺风车是一种合法的出行方式,应该被鼓励和推广。
本案例为如何界定顺风车的出行成本提供了更为客观的标准,明确了对顺风车的监管应考量车主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执法机关应结合过罚相当原则,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是确保顺风车合规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