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女方王某返还男方黄某9万元。该案对恋爱期间特殊金额转账及大额款项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界定,为妥善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与王某于2021年通过短视频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因亲密关系而产生资金往来不明确的,分手后法庭相见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徐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分手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万元。对于类似的“爱情转账”纠纷,法官表示,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会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同差异。
男方给女方转账,首先明确男方是否有配偶,因涉及人员不同,案由也会不同。情况背景:如男方单身,在男女恋爱期间,男方出于各种原因,给女方转账,数额不是520,不是1314而是买包或者其他奢侈品或者日常消费而给女方转账的费用,分手后如果想要追讨回来,是否可行,如涉及诉讼是民间借贷还是赠与合同纠纷,还是主张女方不当得利或者还是要求返还财产纠纷?
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案情简介:华蓥市阳和镇的刘某,长年在建筑工地上务工,没有时间与女性交往,到30岁时还未谈过恋爱。2020年2月,刘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远在外省的周某,两人在多次交流中确定了恋爱关系,而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刘某为表达爱意,多次向周某转账。
情人节期间,情侣之间通过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表达爱意的行为十分常见,然而,当感情走向尽头,这些转账能否要求返还?近期,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基本案情黄某(男方)与王某(女方)因抖音相识,两人在四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
案情简介原告小徐(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于2020年4月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从2020年6月起至2021年1月七个月内,原告小徐(化名)分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丽(化名)转账1千元到2万元不等,共计10万余元。
但是各位情侣请注意:微信转账含520、1314之类的带有寓意的数字,分手时法院不支持要回!原告阿舒与被告阿慎于2020年3月7日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月28日按当地习俗进行了订婚,原告在家宴请被告及被告的亲属多人,原告给被告及被告亲属打发了一定的礼金与礼物,并给被告的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三次合计80000元。
恋爱时转账是“你侬我侬”,分手后便成了“秋后算账”。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钱款性质如何认定?近日,福州市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为恋爱转账的法律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导。一起来了解事件详情。经了解,黄某与许某原是一对恋人,在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多笔转账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