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何没有直接将民法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引入其中,而只规定了‘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附条件的单方解除合同’.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性和不对等性,它不像民事关系,如在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关系。
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判断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应从疫情及政府管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所属行业、合同标的、履约时间、履约地点、所在地防控措施严格程度,与疫情严重地的关系密切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