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亲患病需要照料,女儿则认为自己年幼时父亲没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成年后也没有义务赡养父亲。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子女不能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作为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以生活拮据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9日电 (谭伟旗 修晓宇 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据悉,原告葛某系三被告的母亲,因葛某年迈,经三被告协商由被告梁某1赡养并在一起共同生活,被告梁某2、梁某3每年给付赡养费。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支付赡养费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重要形式之一。然而,当金钱与情感交织在一起时,赡养费的问题往往变得复杂而微妙。现实中发生的赡养费纠纷,法院会怎么判?12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结合多起案例对此进行普法。
九旬老人要求儿女付赡养费,但儿女也已年逾花甲,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类似纠纷案近几年出现不少。近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2023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已经达到21676万人,老年抚养比为22.5%。也就是说,每4.4名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1名老年人。
林老伯夫妇曾与两个儿子大林小林签过协议,约定大林负责赡养母亲,小林负责赡养父亲。之后,大林按照协议赡养母亲,直至母亲离世。大林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赡养义务,父亲的赡养问题应由小林一人承担。现因父亲卧病在床,小林的经济能力不足以负担老人的花费。大林还需要负担父亲的赡养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