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主”将自己的车辆出卖给“现车主”,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时车辆交强险已经过期,“原车主”未提醒,“现车主”也没有注意。后“现车主”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