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头条# #拆迁# #赡养#朱某是苏州一位五保户老人,去世时没有父母、子女、配偶,自1998年以来一直由当地镇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003年,朱某住的老宅被拆除,并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由村委会为其安排住房。
周先生父母的私房被征收了。征收过程中周父死亡,周先生的弟弟周某和父母多年不来往,因协商分割征收补偿款不成,周先生起诉分割房屋征收补偿款,法院认定周某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判决被告一方对遗产予以少分。周先生和周某系同胞兄弟。
老人育有多个子女,其中大女儿主动承担起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在老人去世后她能分得更多遗产吗?日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判决中对原告的孝心给予了肯定。薛某生前育有一子二女,丈夫早逝后其常年独居,同村的大女儿张英(化名)负责照料老人的日常起居,其他子女偶有探望。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一对父子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父亲名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拆迁利益全部归儿子所有,父亲需要赡养时,儿子应该尽赡养义务,拆迁后儿子从拆迁款中分出一部分作为赡养费。父亲生活困难后要求儿子支付原约定的赡养费,但儿子认为此前曾承担父亲的就医等费用,不愿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