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司机为了图省事,将车停在路口、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这样做不仅给他人造成不便,阻碍交通,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开门杀”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驾车行驶至某小区北门,违法将车辆停在机非混行车道内,其朋友停在其车后。
现实生活中,乱停车现象时常可见。当违法停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湖南高院5月9日晚消息,路边两辆车违停遮挡拖拉机视线,与一名从违停车之间横过机动车道的5岁儿童相撞致其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死者自行担责52%,两位违停车主及肇事司机各担责16%。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黎鑫 通讯员 邹晴 陈岁红 长沙报道长沙市民杨某喜提爱车不到一个月,就遇到了糟心事。暴雨天,他将爱车停放在禁停的围墙旁,哪料围墙突然倒塌,导致车辆受损……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责任纠纷案。
新天水讯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耐心调解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赏。被告乙将自己的车停在路边,原告甲因为乙的车辆挡住了其出行的路线,遂与乙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甲对乙进行辱骂,乙上前将甲殴打,致使甲骨折。甲在医院检查治疗花费3000余元。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樊秋苹 邢怀龙)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车辆静止不动但却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原告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时不慎与被告老张停靠在村里一条道路上的厢式货车相撞,致伤残七级。
本应正常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因他人违规停放汽车而被阻挡,电动自行车在绕行过程中出了事故,谁之责?6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简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三名违章停车人各承担12.5%的赔偿责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通讯员 马向丽)因着急办事,车主张文(化名)将爱车随意停在了路边,这一行为引起了北京平谷公安交通支队交通协管员的注意,确认张文的黑色轿车属于违法停车后,交通协管员向张文发送了违法停车短信提醒,片刻等待后,张文仍未将车开走,协管员便在驾驶
临时下车办点事,于是将机动车违法停放在路边,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呢?把小轿车违停在路边的朱某没有想到,自己短暂停放的车辆遮挡了轿车司机范某的视线,使得范某与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李某发生碰撞,李某也因此伤残。到底谁来为李某的损失担责?
当违法停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23年11月,李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沿武冈市丰仁路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从路边乱停车辆之间横过机动车道的儿童小张相撞,受伤的小张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近年来,很多城市开始采用智慧停车系统,路边停车只需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支付停车费,方便又快捷。但很多车主朋友心存侥幸,觉得路边停车位仅有二维码且无人看管,索性直接离开不交,路边停车逃费现象逐渐增多。那么路边停车不缴费会有什么后果呢?
6月27日,山东高院公布一起案例,济南车主段某某在某某停车场停车10分钟被收费4元,其主张自己属于临时停车,按当地相关规定,停车30分钟内应免停车费。于是,段某某起诉要求某某停车场退还停车费4元并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千余元。
原创 姬凡雅、卞笑笑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然而两家相处多年的老邻居却为停车问题而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审理一件“顺手牵羊”盗窃案,被告人夏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900元。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某在崇州市万达广场附近,寻找车主未取钥匙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