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是一定要你讲,但你所讲的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电视剧迷应该对这句对白不陌生。但如果这些话是在微信上说,能不能成为证据呢?究竟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7月8日,佛山中院进行了普法,建议市民群众在打官司时,如果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要注意好这些要点!
现如今,微信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但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对于提交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具体操作流程不甚熟悉,也存在诸多疑问,到底如何运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才是
吕律师:我是广州某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去年年底,我曾借给公司另一名外籍同事5万元人民币。近期,我与该名同事因借贷问题产生纠纷,对方以双方未签订纸质借款协议为由,拒绝还款。目前,我有微信聊天记录、语音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我与其之间存在借贷往来。
微信以其便捷的操作方式、丰富的功能种类成为当下用户覆盖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社交工具,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以微信记录为内容的证据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但实践中的当事人对微信记录操作留存方式和提交流程往往不够熟悉,那么在诉讼中应该如何正确有效地提交微信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