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假期前,“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取保候审规定,对旧规做了修订。旧的规定是印发于1999年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那时北京的四环路还未竣工,五环路还没破土动工。时隔23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可谓天翻地覆,犯罪结构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我们经常能够在微信朋友圈看见,“取保候审”被作为律师的成绩来展示,这很大程度是因为实务中取保候审的难度很大,一但取保申请被办案机关批准,则相当于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行非常轻微——当事人被取保满12个月后,办案机关出具解除取保的手续,刑事诉讼程序便终结了,亦或者,未来获得不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是缓刑的先决条件之一,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缓刑,故先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导致当事人、家属甚至部分较少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误以为只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