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当事人提起车位取回权诉讼,尽管当事人与债务人签订了车位《抵款协议》,且车位也已交付当事人占有,但车位未办理变更登记,仍为债务人所有,当事人基于《抵款协议》对车位享有的权利仍系债权,而非物权,故其对案涉车位不具备取回权的基本事实,车位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鲁法案例【2024】660(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W公司是济南某小区的开发商,W公司与Z公司签订《车位购买协议》一份,约定Z公司按照每个车位80000元的价格,统一购买小区内产权车位159个,取得自行处分车位的权利,W公司应配合Z公司及Z公司指定的受让人办理一次更名手续。
如今,房地产的转让实际上分成了很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下转让的方式也不同。例如,无论业主是否已经拥有房屋的不动产许可证,如果他只是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那么转让的房屋可以直接通过开发商进行更名。如果是持有房产证的房屋,需要按程序过户。今天,将谈谈物业更名和过户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