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社会的原理”是笔者自己总结出来的,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并没有这个说法,笔者认为这套书其实就是关于开放社会之一般原理的作品,也是关于文明或自由的一般原理的作品,它回答人们关心的问题,如怎么才有开放社会,怎么才有自由、法治与繁荣等等。
(本部分介绍和讨论哈耶克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负》《致命的自负(The Fatal Conceit: The Errors of Socialism)》是哈耶克生前最后一部作品,但在《哈耶克全集》中却放在了第一卷。
哈耶克的名言: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这样说无论如何都不过分,那就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经验和利益的结合,往往会向人们揭示出事件中人们还很少了解的方方面面。
在读完《哈耶克传》之后,重读了《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形容这本书是「站在旷野上的大声疾呼」。哈耶克提出充满理想的自生自发秩序概念,在自生自发秩序中,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彼此交换、互动,没有人集中管理个人决策,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只要不伤害他人。
自发秩序对应的是经验主义,是哈耶克所主张的社会秩序,是市场经济所有所产生的秩序。自发秩序和建构秩序是社会两种秩序,两种互补又互相矛盾的秩序,正如理性和经验一样,两种不同社会秩序又是可以互相统一,正如理性和经验可互相统一。
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
经济学综合了政治、历史、心理、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内容,是一门特殊的学科。经济学没有绝对正确的理论,不同经济学家对同一经济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经济学也难以对未来经济增长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这涉及到经济学的非科学性及其科学化问题。
因为各种原因,许多人认为,道家是一种出世的学说,重点是对现实的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对现实的建构,所以在治国方面,既不能与儒墨名法一决高下,更不能与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宪政主义民族主义等相提并论,即使在历史上曾经辉煌过一时,也不过是临时的急救措施,无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走向奴役之路》是由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和社会理论家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所著的一部政治哲学经典著作。《走向奴役之路》的创作背景是20世纪中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剧烈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