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20多年的“知假买假”索赔纠纷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终得到规范。在公开征求意见近9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21日正式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该案涉及冬虫夏草能否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这一问题。消费者小李发现商家销售以冬虫夏草为原料的食品后起诉对方要求退款赔偿,法院最终判定商家赔偿小李21000元。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
听信广告,购买减肥药,但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状况,且无任何疗效,消费者能要求多赔偿吗,请看下面的案例!案情简介安某年底结婚要拍婚纱照,因为身体肥胖,一直比较焦虑,偶然间在微信看见夏某通过朋友圈宣传可以减肥,遂向其咨询。
【消费者在食品中吃到异物该如何维权?】法姐讲法超话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