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是明清时期地方主管政务、军事、财政等全面工作的高级长官,号称封疆大吏,权势显赫。在清朝时期,地方共设置了九大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
明正统六年,云南少数民族反叛,明英宗决定派兵征讨,命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最初,总督只是中央派出的负责某一具体事务的临时官员,而且主要负责军事方面,与地方上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并无隶属关系。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正二品,至光绪年间,清朝一般设有九大总督,它们分别是直隶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两江总督和东三省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