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20年平稳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2020年,三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899件,其中包括,受理本市首例垄断纠纷案、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
法院认为,通过将《五环之歌》歌词内容与《牡丹之歌》歌词内容进行比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五环之歌》的歌词内容未使用《牡丹之歌》歌词部分具有独创性的基本表达,同时《五环之歌》表达的思想主题、表达方式与《牡丹之歌》亦不相同,故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岳龙刚并未侵害众得公司享有的著作权。
曾一度引发关注的岳云鹏所唱《五环之歌》被诉侵权纠纷尘埃落定。11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19日,据企查查APP显示,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于11月16日公布,案件原告为北京众得文化,被告为万达影视传媒、新丽传媒集团、天津金狐文化、岳龙刚(艺名岳云鹏)。
新京报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6日公布了《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相信读者们对于《五环之歌》并不陌生,作为曾风靡一时的神曲,小岳岳的一句“啊~五环”成功将大家洗脑。而同样的旋律,很多人也许还会想起另外一首电影插曲——《牡丹之歌》。1980年,电影《红牡丹》的导演聘请著名词作家乔羽创作主题歌。
编辑导语:在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整个文化产业对于版权越来越重视,音乐版权环境也不断优化,它的商业模式日趋完善,产业价值链正在不断延伸。音乐产业相关的产品,其盈利核心都主要在于音乐版权,现在看来,“音乐版权”会是一个好生意吗?
4月9日,VFineMusic也发布声明称,在湖南卫视推出的《声临其境3》第四期节目中,韩雪、张含韵未经授权翻唱自家版权合作伙伴Patty Cake、Collab Asia的音乐《Tough Love》。
上述文件明确,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比照在线播放、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岳云鹏为某电商做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被诉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宣布该案件被受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