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异地搬迁新址,劳动者不愿前往,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损失,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2017年2月8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化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西安市莲湖区,若化工公司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向刘军明示,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当今社会中,由于政策法令的变动、行业结构的变化,企业单位搬迁,调整办公地点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企业要面对的不仅仅是自身对新环境的适应和调整,更要面对的是本单位员工对于新办公地点的态度。
一边是企业从自身经营考虑,由东莞市虎门镇搬迁至谢岗镇;一边却又是员工因家庭原因,无法随同搬迁。近日,遭遇这一烦心事的陈女士希望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东莞市人社部门告诉记者,此类因市内搬迁引发的劳动纠纷,主要以双方协商为主。
有的单位由于规模扩大的需要,原场地已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就得实施搬迁,搬迁将导致员工上班地点的变化,会给员工工作生活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员工就得确定是去是留,如果不随单位搬迁到新厂,双方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单位是不是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原标题:员工因公司搬迁辞职能否索要补偿金?我原来所在公司因环保评估不合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搬迁、整改,公司随后搬迁到新址。由于我原有岗位不复存在,公司为我提供了新的岗位,但我基于不满现状而拒绝,并以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