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师傅是西安高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他近日遇到了一件头疼事,事因是公司要求他承担一部分因2012年8月至2019年8月欠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费用。此前,姚师傅因西安高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将其诉至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司已经给员工建立了社保账户并且险种齐全,只是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在此情形下,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因为可以通过公司补缴或者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进行弥补,其若是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鲁高法84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具体包括: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和赔偿金而发生的争议。
入职后公司一直不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不为罗某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9月11日,罗某通过“海南工会云APP”的“法律援助在线申请”通道向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经审查其符合条件,中心决定受理。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点击平罗县人民法院关注我们01基本案情张某于2007年5月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23年8月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甲公司自2020年1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未为张某缴纳2007年5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